论文网

公关和谐理念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更新时间:2021-01-18 01:10:58点击:

公关和谐理念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摘 要: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每个公民的参与和支持,是全体人民的共同梦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要实现每一位公民的自我和谐,这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构成单元。人人实现自我和谐,才可以进一步推进社会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也是公关和谐理念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体现。

关键词:公关和谐理念  自我和谐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前  言:自从有了人类,社会就“自觉”的诞生了,它作为一个大的组织体系,一直指导着人类自身的各种活动。人类在各种活动过程中,逐渐认识到,生产作为社会存在根本元素,从开始就使社会出现了差别,因为掌握生产工具的统治者,也逐渐认识到,只要掌握生产资料,就可以掌控经济,进而组建政权,统治绝大多数人。从原始社会到有阶级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再到资本主义社会,社会发展的实践证明,统治者是少数的,他们总想维护自己的利益,剥削被统治的人们,而被统治者总是不断的提高认识,反抗统治,即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出现了不和谐,其实,这本身就是社会的不和谐。被统治者追求的和谐社会,威胁了统治者认为的“和谐”,所以,旧制度总是被革命的斗争的被统治者推翻,但始终没有改变他们被统治的地位,为什么?因为每一次旧制度的灭亡,都没有触及经济基础的根本改变,导致社会关系从始至终都因为经济的差别而不会改变。 

纵观人类社会发展的历程,社会和谐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直到1949年,中国共产党人,开创了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经济制度,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作为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消灭阶级——消灭剥削阶级,第一次使“被统治者”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为社会和谐奠定了强大的物质基础,即人民了掌握生产资料,成为社会经济制度的主宰者。正因为这样的革命,被统治者的地位发生了本质的改变,成为统治者,社会没有阶级,每一个人,都是一个独立的平等的社会的主人,为他们实现自我和谐提供了政治的、经济的、思想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深刻认识到,要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扎扎实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和谐社会不仅仅是每一个社会主义公民的梦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因此,笔者认为,在社会公共关系中,自我和谐,必定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要实现社会主义公民的自我和谐

前面讲到,在阶级社会里,大多数人都是被统治者,因为他们不是生产资料的主人,被剥削的命运始终得不到根本的改变,“哪里有剥削,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统治者想要实现国泰民安、社会和谐,根本不可能。短时间的社会安定,不会改变被统治者最终起来反抗的历史结局。即便今天的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也必将走向衰落和灭亡。18世纪法国的大革命,看似一场人民的革命,结果呢?“贵族和资产阶级的命运尽管有极大的差别,有一点却彼此相同:资产者同贵族一样,最终也和人民割离。资产者根本不接近农民,避免接触农民的贫困;资产者没有与农民紧密联合,共同对普遍的不平等进行斗争,反倒试图为一己的利益创立新的不公正:贵族拼命维持特权,资产者也同样拼命谋取特殊权利。”在这样的社会现实里,每个人的基本生存权都得不到保障,想要实现社会和谐,可能吗?必如空中楼阁。

回顾历史,面对今天。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为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艰辛探索,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经验,取得了重要进展。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积极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不懈努力。进入新世纪,我们党对社会和谐的认识不断深化,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地位,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取得新的成效。经过长期努力,我们拥有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种有利条件。但当前,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同时,改革和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这要求我们党要带领人民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

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再是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那种阶级压迫和剥削的社会,这个制度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强大的制度基础和物质保障。正因为社会制度本身为社会和谐创造了政治基础,人民在国家处于主人翁的地位,每一个人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得到了民主权利,在经济上独立,没有阶级,没有剥削,没有压迫,思想自由,心情愉悦,没有强烈的反抗,自身和谐。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把中国二千年以来的“仁与爱”、礼、“义与利”、和、合的公共关系和谐理念糅合起来,和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科学的结合起来,正确指导中国的公共关系,铸造社会主义公共关系文化,理顺公共关系,用和谐的理念去调节每一个公民自我,从而打造每一个公民的完美形象,让自我和谐融入和谐公关,建设自我和谐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此,和谐社会是每一个公民的和谐,他们彼此必须具有和谐的公共关系,否则离开了单个的公民的和谐公共关系去构建和谐社会,如同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全体公民的和谐,每一个公民都实现了自我和谐,才会产生全社会的和谐。因此,笔者认为,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先要实现每一个公民的自我和谐。这种和谐离不开社会制度、经济制度等的支持,当前,中国具备了这种条件,为实现每个公民的自我和谐建立了制度、理论、思想的基础,实现社会和谐,不再空洞,而是有血有肉,是每个人的共同奋斗目标。

二、自我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构成单元

当前,我国处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期,社会日益多元化,社会结构越来越复杂,必然会产生多种多样的社会要求和呼声,彼此的关系也很复杂,因此要求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就要把发展和改革的成果更多的惠及人民群众,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这种大的方针的指导下,必然会实现每一个人的自我和谐。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笔者认为,如果没有人的自我和谐,上述六个方面不论达到什么程度的和谐,说到底,都不是完整的和谐社会。因为,社会首先是由人组成的,每一个单个的自然人都是社会的“人”, 本身就是一个单元。任何一个单个的自然人——组成社会的“单元”实现不了和谐,社会怎么会和谐?所以,只有实现每一个单元的自我和谐,整个社会的公共关系才会有序运转,人与人之间才会其乐融融,才会和谐相处,才会达到社会的整体和谐。自我和谐,不是封闭的单纯的自我和谐及欲望得到满足,而是在自我和谐得到充分发展的同时,每个个体都必须在公共关系和谐理念的指导下,具备服务公共的意识,把自身的和谐置于社会中,提高与所有个体双向沟通交流的意识,注重单元个体的和谐必须和全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经济效益相协调,不能孤立的脱离社会实际去片面追求自己的和谐。所以,自我和谐,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构成单元,必须在公共关系和谐理念的范畴内,与全社会同步发展,绝不可以去追求单一的“自我”和谐,否则,实现了自我和谐,只是个别人的和谐,这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背道而驰,结果南辕北辙。

三、自我和谐的普遍化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关键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了自我和谐,只是一个基本的构成细胞,不一定会达到全社会的共同和谐。所以,一个单元的和谐,它只是构成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单元,譬如自行车的链条,每一节链节就像一个人,不论它的质量多好,只是单元个体的问题,不和其他链节接起来,怎么去和谐运转,自行车动怎么去和谐运行?所以,自我和谐普遍化必须是在公共关系和谐理念下的普遍化。全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基本实现了自我和谐,安居乐业,精神饱满,情绪稳定,心气通顺,社会也就稳定了,就会像自行车一样良好的运转。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大多数人本身就不和谐,怎么会达到普遍和谐?社会成员普遍不和谐,试想,怎么才会构建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自我和谐的普遍化,必须打破一元治理模式,广泛吸收任何人和社会群体参与,政府要积极主动的引导他们进行自我治理,既发挥个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要形成大家的和谐,树立法治观念,保障每个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促进自我和谐在法治框架内实现普遍化。所以,只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才会实现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才会出现社会秩序稳定、道德风尚良好、人际公共关系协调的生动格局,为自我和谐的普遍化提供平台,才可以创建一个人民富裕,国家昌盛、社会安定、生态良好的和谐社会。

鉴于上述,笔者认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始终把握实现自我和谐这一基本方向,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的就是要实现全体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的尊重和保障,每一个社会主义公民都包含其中,自我和谐是实现全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


                              撰写人:刘益民 


参考资料:

1、《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2、《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李景治、蒲国良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公共关系与媒体沟通提纲(薛建华)

4、《旧制度与大革命》(法国,托克维尔著)


推荐文章

搬家公司 上海搬家公司 北京搬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