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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中的情、理、法

更新时间:2023-10-26 22:17:38点击:

          医疗卫生中的情、理、法

                           ——《卫生法规》结业论文

   随着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公共卫生和自身健康也愈加关注,与此同时,卫生和健康领域的挑战也日益凸显,医患关系日益紧张,医患之间的矛盾也愈加尖锐。缝肛门、八毛门、贵州护士扇患儿事件一次次的刺痛着医务人员和患者的神经。患方敲诈、辱骂、殴打医务人员,围攻医院,有甚者故意将医务人员致残、致死……一幕幕暴力恶性事件在全国频频“上演。因此卫生法学的学习显得尤为重要,作为一名医学生,必须要提高自己在医疗卫生中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并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发展和管理医药卫生事业,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之间的合法权益,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理解在医疗卫生中的情、理、法之间的关系。

   医患关系愈演愈烈,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医患之间的不信任,医疗技术的不成熟,医患之间缺乏沟通以及社会和舆论的误解或偏见也为医患矛盾推波助澜。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医务人员和患者对卫生法律知识的误解与匮乏。卫生法学的知识的熟练掌握可以避免一些医学纠纷,同时也可以应用其处理医学纠纷,管理医药卫生事业。

   北大医院事件,这场医疗纠纷中就涉及非法行医的问题。医师必须通过了执业医师考试,经注册后,才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也没有相应的处方权。而在一些医疗纠纷中就是一些医师没有行医资格而非法行医导致严重后果。

医师对《处方管理方法》的不了解,不重视也在一些方面引发了医患纠纷。比如说医师在开处方时不按照处方的书写规则,书写处方时字迹潦草,自行编制药品缩写或用代号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用语,,不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目前存在一些医师开处方时不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脱离病情实际需求,实施不恰当、不规范、不道德的医疗行为,过度治疗、过度用药,违反《处方管理方法》规则。加强处方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的开具质量和调剂质量,减少不合理用药和差错事故的发生,可以一定程度减少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引发的纠纷也不在少数。很多医疗纠纷案例中,医院和患者双方的对医疗事故的判定的不同导致矛盾的激化。医院认为,是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或者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这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范畴,医院不需要负责任。而患者家属认为是医院没有尽全力救治患者,由于失误发生医疗意外。所以在这类医疗纠纷中,我们就必须明确地掌握医疗事故的概念及医疗事故的构成条件,运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公平合理的处理医疗事故,避免医疗纠纷的尖锐化。

另一方面,医患关系的特征也导致了医患矛盾。目的共同性的误解;信息技术的不对称性;医方缔约的强制性;医疗的高风险性与非结果性必将引发医患纠纷。

卫生法的服务宗旨就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所以卫生法必不可少医疗保健服务法律制度,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都保障了公民健康。

卫生法把现代医药卫生事业工作中的技术性规范化转变为技术性法律制度,做到有法可依,形成良好的医疗卫生工作秩序,是公民能够得到正常的医疗服务,使民众的生命健康权得到有效保障。其次,卫生法制裁各种卫生违法行为,报复公民生命健康权。医学生应学习卫生法,了解更多的医疗卫生专业知识,执法行医,在学习法的同时,更要树立正确的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使自己成为一个合格的义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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