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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专业论文-论我国政府职能转变趋向

更新时间:2020-04-21 11:26:20点击:

摘    要


通过对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需求:从无所不为的万能政府转变成有所必为的有限政府,把工作内容最终集中到规划制定、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区域协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上来;从热衷于“管、审、批”的干预型政府转变成致力于“扶、帮、助”的服务型政府,把工作任务集中到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帮助企业排难解困上来;从主要是为国有经济服务的倾斜政府转变成为整个社会服务的全面政府,把工作基点落实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上来;从不受约束的自由政府转变成依法行政的法治政府,把工作规范统一到相关的法律法规上来。


关键字:政府职能;行政环境;改革趋向

 



前    言


一、导言

( 一)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现状

中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历史沿革 “转变职能”一词,最早出现在1985年9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转变职能问题的正式提出则是在1987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三大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论述当中,“为了避免重走过去‘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老路,这次机构改革必须抓住转变职能这个关键。”根据这个思路,在此后中国政府三次大的机构改革中都贯彻了转变职能的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作为机构改革的核心和根本途径。下面我们就以这三次政府机构改革为主线来考察中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历史进展。


(二)政府职能转变存在的问题

1、党政不分、各级党组织对政府部门的事务干预过多

现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地方之间的权限还不是很清晰,尤其是财政权和人事权,矛盾重重,中央的机构组成与地方的机构的对应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中央机构之间很多相近职能机关并存的现象也很多,这样造成了上有左右责任不清,有利益的事情大家争着做,要承担责任的事情,大家相互推诿。而最终受到损失的还是社会大众。其次还造成机关叠床架屋,加大行政成本,导致人民群众怨声载道。

2、我国政府职能的“越位、错位、缺位”现象

当前,政府部门仍然管了太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政府职能越位现象严重,政府直接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的现象比比皆是,政府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现象屡见不鲜。政府是国有企业的出资人,同时又对企业生产经营进行监督管理,政企不分、政资不分,与政府为社会组织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承诺大相径庭。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许多政府工作人员分不清哪些事务该政府管,哪些事务不该管。政府“越位”现象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二是盛行地方保护。 三是追求短期政绩。四是包办社会事务。政府“缺位”现象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不到位。二是环境资源保护不力。三是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够。四是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分配不公。

3、市场秩序的规范和监督不够

市场秩序的规范和监督不够——规范、监管市场秩序的力度不够。一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仍不健全。二是执法不严,管理松懈,纪律松弛,甚至有法不依,违法不究,致使已有法律、规章和制度形同虚设。三是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分割不断变换手法,阻碍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

4、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特别是国有企业直接干预依然严重

政府对微观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的直接干预依然过多,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尚未形成。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经济转轨时期又有某种扩展的行政审批制依然广泛存在,特别是企业设立、领导人任免、投资、外贸等领域的行政审批亟待清理、削减。值得注意的是,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某些政策的实施又产生了强化行政审批和个案处理的副作用。国有经济布局不合理、战线过长的问题依然突出。对非公有经济的限制依然过多,公平竞争环境尚未形成。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混淆不清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如何构建新型的国有资产管理运营体系,已成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政府行政环境的变化

政府行政环境包括的范围极广,但归结起来不外一国的政治、行政、经济、社会某方面的具体体制,正是这些体制影响、制约着政府对社会的公共管理,并提出的相应的要求。中国自1978年采取改革开放的战略以来,在许多方面都出现了一系列的变化,有的变化还十分深刻和巨大。在已出现的变化中,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对政府的行政无疑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1)放弃产品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影响所及并不限于社会的经济生活领域,而深深遍及整个社会的各个领域,导致社会行为规范标准、观念的改变,要求政府相应地进行公共管理方面的变革。

(2)所有制结构在保持以公有制为主的前提下,逐渐实现了多元化的结构体制。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面对的管理对象不再是单一的(或几乎是单一的)国有的经济实体,行政命令式的管理方式已无法被普遍采用。政府必须平等地对待各种成份的经济实体。

(3)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已经建立并逐步趋向完善。国有资产设置专门机关进行管理,初步明确国有资产的产权所有者代表,从而使行业经济主管部门的地位发生变化。

(4)政府面临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的社会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成长,市场经济运转必然对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产生影响,导致新社会问题或使原有的某些社会问题变得复杂或尖锐,要求政府加强社会管理。

(5)地方政府将更为关注所在地方居民的日常生活和权益,尽管政治、行政体制在一个时期里不会出现根本变革,但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完善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加上市场经济运作后居民更为关注自身的日常利益,参与地方管理的意识随之增强,这一切将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的活动中得到体现,特别是在基层这一级,这必然导致地方各级政府更为关注本地居民日常生活中诸问题的权益,从维护当地的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出发,更为重视以地方社会生活诸问题的管理,这在城市政府中表现更为突出。



二、现阶段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原则与目标

(一)政府职能转变的原则

1、立足于中国的国情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正处于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我们实施行政改革的基本立足点与现实前提,我国是农业的传统大国,国民经济比较薄弱,生产力不平衡,入世后,为避免农业受冲击农民收入减少,政府必须加强对农业的扶持,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正进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入世后,必须正视我国的基本国情,社会发展阶段,在维护民族工业,国家经济安全的情况下,有步骤有计划,有原则的逐步开放中国的市场,进行政府职能的转变,中国当前政府职能与入世接轨存在很大差异,中国已经成为WTO成员国,这就意味着我们要按WTO的规则来改造中国的市场运行规则,政府管理经济的模式和企业的经营方式。加入WTO,我们面临最大的难题就是如何使“中国特色”与“国际惯例”接轨。

    2、实行分阶段、分步骤的原则

我国政府职能转变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加强行政机关的行使必须结合我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践,积极借鉴人类成熟的政治文明智慧,分阶段、有步骤、有重点进行探索和实践。

    3、放权让利的原则

没有了资源、政策等优势,建设服务型政府成为我国今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将创新行政方式,实行党委政府层面和政府内设机构层面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分离又相互协调,优化再造政府流程,推进审批权与执法权相分享,扩大深化并联审批,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实体化以及信息化平台建设。同时深化镇级体制改革,继续实行强镇放权,对区属部门实行“权力下移、服务外移、监督上移”,管理和服务职能向镇集中,提高服务效率。

4、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在纵向关系上,要合理划分财权、事权与决策权。在省与市的关系上,要适当扩大市级政府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面必需的权限。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省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宏观管理职能、弱化微观管理职能、减少具体审批事务。在市与区的关系上,要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的思路,抓紧研究制定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加强社区服务功能的具体措施,加快市级向区级放权,完善区、街功能。在县与乡的关系上,要按照加强基层党组织和政权建设的要求,全面落实乡镇的职责权限,完善乡镇功能。


(二)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

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在于建立和完善宏观调控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机制,建立统一开放、平等竞争的市场游戏0规则和健全的市场体制,完善多种经济共存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各种手段, 使社会的各种稀有资源实现合理的、有价值的配置,以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促进国民经济保持增长的势头,不断提高社会的生产率,有效地抑制通货膨胀,保持物价的基本稳定,实现充分就业,解决一部分人先富和共同富裕的问题,实现公平的收入分配,使得社会各个领域、各个阶层的利益得到相应的表达和实现。同时,政府必须致力于建立和发展现代民主,培育市民(公民)社会,推进社会变迁和公民民主意识的觉醒,在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等领域确立与民间组织的合理分界,建立充分的合作关系,形成真正的合力。要完成这种职能转变和变革, 必须建立法律规范体系和秩序政治规则,确立真正的法律权威和政府规制的正当性,达成普遍的政治共识,确保对基本政治价值的一致性认知,对社会政治变革基本取向的一致性认知,对基本的公共政策选择的一致性认知。



三、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方向

(一)政府职能的调整

1、从经济管理方面看政府职能的调整

第一,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同企业之间不再保持上下级的隶属关系,解除了政府经营经济的职能。

    第二,国家规范经济生活的社会行为,政府执行国家的法律,承担企业社会经济行为公共管理者的职责,经济行政职能成为政府经济管理的日常的、主要职能。

    第三,为通过市场调节促进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国家在必要时运用自身拥有的手段和资源进行调控、指导,政府作为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相应地承担了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

    2、从社会管理方面看政府职能的调整

第一,提供必要的公共基础设施。

    第二,提供社会所必需但无利或微利的公共性社会服务。

    第三,加强社会管理。


(二)政府职能重塑的方向

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出发,中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方向是:从无所不为的万能政府转变成有所必为的有限政府,把工作内容最终集中到规划制定、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区域协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上来;从热衷于“管、审、批”的干预型政府转变成致力于“扶、帮、助”的服务型政府,把工作任务集中到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帮助企业排难解困上来;从主要是为国有经济服务的倾斜政府转变成为整个社会服务的全面政府,把工作基点落实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上来;从不受约束的自由政府转变成依法行政的法治政府,把工作规范统一到相关的法律法规上来。


四、结论

政府职能基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并受制于社会已形成的政治、经济体制。因而每当社会、经济与政治、经济制度与处于变革阶段,必然产生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以满足变革、发展的需要否则,作为经济上层建筑的载体——政府,将会对发展、变革形成阻力,进而导致由不适应而产生的政治上的不稳定。当代中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推动力来自经济体制的变革和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因此,中国政府职能的转变,必须从上述两个方面去分析其发展趋向及具体的调整内容。具体地讲,内容的调整将集中在经济职能履行的方式及范围,以及一般社会管理职能的扩大与加强;配置的调整,将表现为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地方政府,其职能重点转向地方社会管理,在经济职能上则转向依法管理的经济行政;经济职能的宏观调控与规范,以及部分重要的全局性的经济行政,将由中央政府承担。

总之,开弓没有回头箭,改革没有回头路。中国要真正实现长治久安和现代化,使之全方位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坚定不移地在经济市场化、社会法治化、政治民主化的道路上继续阔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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