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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创业板上市后存在的问题及其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影响

更新时间:2020-12-23 17:10:54点击:

摘要:

创业板的上市是一把双刃剑,对中国金融市场的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

    积极的影响,设立创业板市场是我国投融资体制的重大改革,它的推出必将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带来质的飞跃。

关键字:创业板、金融市场、二板、证券、NASDAQ、企业

正文:

一、什么是创业板

创业板GEM (Growth Enterprises Market )board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板证券市场,以NASDAQ市场为代表,在中国特指深圳创业板。在上市门槛、监管制度、信息披露、交易者条件、投资风险等方面和主板市场有较大区别。其目的主要是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为风险投资和创投企业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为自主创新国家战略提供融资平台,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添砖加瓦。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在中国,主板指的是沪、深股票市场。创业板是指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在资本市场有着重要的位置。创业板出现于上世纪70年代的美国,兴起于90年代,曾孵化出微软等一批世界500强企业的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就具有代表性。到目前为止,有6000多家企业在纳斯达克上市,同时也有2000多家企业先后退市。可以说,创业板是一个门槛低、风险大、监管严格的股票市场,也是一个孵化科技型、成长型企业的摇篮。

二、中国的创业板上市条件及其发展前景

创业板时间于2009年10月23日上市交易并举行开板仪式。

其上市的条件:

(一)股票经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三)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财务指标要求:

(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三)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其他要求:

(一)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二)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三)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四)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第一,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第二,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第三,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第四,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第五,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第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发展前景:

   支持创业企业发展、落实自主创新战略,是创业板市场的历史使命。同时,中国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也为创业板市场开拓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创业板市场培育和推动成长型中小企业成长,是支持国家自主创新核心战略的重要平台,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创业板市场满足了自主创新的融资需要。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建立起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直接融资机制,可以缓解高科技企业的融资瓶颈,可以引导风险投资的投向,可以调动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贷款和担保,从而形成适应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投融资体系。 

  第二,创业板市场为自主创新提供了激励机制。资本市场通过提供股权和期权计划,可以激发科技人员更加努力地将科技创新收益变成实际收益,解决创新型企业有效激励缺位的问题。 

  第三,创业板市场为自主创新建立了优胜劣汰机制,提高社会整体的创新效率,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事前甄别。就是通过风险投资的甄别与资本市场的门槛,建立预先选择机制,将真正具有市场前景的创业企业推向市场;二是事后甄别。就是通过证券交易所的持续上市标准,建立制度化的退出机制,将问题企业淘汰出市场。

三、针对我国的创业板出现的问题,借鉴的国外创业板市场成功经验

我国创业板出现的问题:

1.股票发行“三高”问题非常突出;

2.募集资金不按承诺使用问题严重;

3.高管辞职套现与原始股东变相抛投;

4.监管体制薄弱,将凸显股价操纵、内幕交易等问题。

国际上比较成功的创业板市场有美国纳斯达克、英国AIM、日本佳斯达克、韩国科斯达克、加拿大TSX-X,总结它们的发展经验可以看出,准确的市场定位、灵活的上市机制、先进的交易系统、多元化的上市公司结构、严格的监管机制和退市制度是创业板市场成功运作的共同特点。

面对我国创业板市场存在的问题,以下国外成功创业板市场的经验可以借鉴:

(一)、明确定位。针对创业板定位不清晰的问题,我觉的应该采取以下做法:(1)适当下调创业板市场的上市标准,创业板市场与主板市场上市条件应该有明确的区分。(2)重视对企业成长性的考察,将企业的是否具有较大的成长性作为是否允许它在创业板上市的一个重要条件。我国创业板设立的主要目的在于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企业的发展,创新型中小企业在未获得风险投资等资金注入前由于规模小、资金缺乏等原因,一般净资产较小,总股本也较小,盈利水平较低。因而仅仅将盈利指标、总股本、净资产等条件作为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是非常不适合的。在创业板上市条件中除了上述条件外,还应该着重考查企业的成长性。

(二)、选择做市商制度与竞价制相结合的制度。针对我国创业板市场交易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我国创业板有必要引入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也叫报价驱动交易制度,是指做市商向市场提供双向报价,投资者根据报价选择是否与做市商成交,投资者委托不直接配对成交做市商通过提供连续双向报价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同时通过买卖报价的价差来补偿所提供服务的成本,并实现一定的利润。

(三)、完善监管制度。由于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等特点,规模小、易被操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所以创业板市场需要有比主板市场更多的制度、规定来抑制投机气氛。针对创业板部分科技型公司对核心技术的依赖度较高的特点,上市公司应充分披露核心技术变化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风险。这样做有有利于投资者及时、准确掌握公司的经营动向,在知情的情况下做出判断,从而规避投资风险,有利于创业板市场的稳定发展。

(四)、改善投资者结构。为了让创业板更加顺利的推出并发展,有必要改善我国创业板的投资者结构。我国主板市场中大部门投资者都是散户。创业板主要是服务于成长初期阶段的企业,与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市场发行上市标准相对较低,企业普遍具有规模小、经营业绩不够稳定等特点,特别是创业板的信息披露制度与退市制度,与主板、中小板有较大不同,如临时报告仅要求在证监会指定网站和公司网站上披露,投资者如果还继续沿用主板市场信息查询渠道和做法,就有可能无法及时了解到公司正在发生的重大变动。

四、创业板的上市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影响

创业板的上市是一把双刃剑,对中国金融市场的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

    积极的影响:设立创业板市场是我国投融资体制的重大改革,它的推出必将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带来质的飞跃。其原因是:

    第一,创业板市场的推出必将极大地改变我国证券市场的主体结构。目前,在我国主板市场上市的公司主要是有相当经营历史,有一定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的企业,特别是那些大中型国有企业。而创业板市场定位于为中小型创业企业,特别是为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服务。它的设立将大大促进那些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型创业企业的发展和上市融资,从而极大地改善了我国上市公司结构。而且注册制度和保荐人制度的实施,实际上把各种所有制的企业都放在同一竞争起跑线上。因此,从长远来看,创业板市场的设立将使我国证券市场的主体结构发生一个质的改变。 

    第二,创业板市场的设立将有助于确立我国宏观经济稳定持续发展的内在机制,提高上市公司的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转变,从而更好地迎接知识经济和新金融时代的挑战。创业板市场的设立将为我国中小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有助于我国宏观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当今世界已经站在知识经济的门槛上,知识的增长及其运用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要促进科学技术创新和转化为生产力,资本市场应该充分发挥其职能,更好地迎接知识经济和新金融时代的挑战。 

    第三,创业板市场的设立将为主板市场的发展和完善积累经验,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改革与发展。创业板市场的运作将更多地采用市场化原则,减少政府过度干预,以较低的成本建立起符合国际惯例的上市公司运作体系、市场运作体系和证券监管体系。通过对主板市场产生示范效应和扩散效应,推动其结构改革和制度建设,从而大大改善我国证券市场的整体质量和运行效率,更好地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民经济发展服务。

    消极的影响:推出创业板市场将分流主板市场资金,加大市场波动,扩大市场风险,可能成为发起人的“第二圈钱”场所。

    作为以传统产业为支柱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现有的条件下建立创业板市场风险较大。中国证券市场存在着以剥夺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为代价进行融资扩张及上市公司政企不分、片面追求规模而不顾投资者回报等问题。这些急功近利的做法,极易引起创业板市场的动荡,造成投资者风险。

    中国证券市场上除存在着大量的非规范的上市公司外,还有着大量深厚权力背景的机构和获取巨大利益的券商及基金公司,纵使未来二板市场上,上市公司生机勃勃,但机构投资者仍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甚至内外勾结,那么二板市场仍将逃脱不了厄运,风险高、过度投机是必然的。中国资本市场高风险从来都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金融技术风险,而是更深层次的金融制度风险。

    交易制度能否满足流动性要求是二板市场成功的关键因素。一般来说,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可通过做市商提供连续报价的驱动制度和以经纪商为中介的指令驱动制度两条途径实现。从中国市场环境来看,为保证创业板市场的充分流动性,其交易制度不应是目前单一模式,而能否在短期内建立起多元化交易制度格局,保证市场交投的活跃,是市场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否则的话,创业板市场只不过是一种形式而已。

四、总结

总而言之,由于中国市场的特殊性以及中国经济的长期较快发展,中国的创业板是极富前景的。创业板的上市、发展绝对会给中国的金融市场带来一定的冲击和影响。虽然目前监管层对创业板的规模预期是200亿—300亿元,但与中国众多的上市中小企业相比,300亿元的市场规模肯定会被突破。

正如我们在经济放缓时都对中国的经济复苏充满信心一样,市场对中国的创业板同样也应该充满信心,相信创业板会给中国的金融市场带来更多创造财富的机会。

参考文献:

[1]黄庆平.《金融30条对于发展创业板市场前景的思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

[2]胡经生,蔡慧.《企业成长性、自主创新与创业板市场》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年;

[3]宋旭,张蕾.《我国创业板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的法律对策》.北京工业大学学报.2009年;

[4]宋琛.《美国与香港创业板的比较分析及对我国创业板的启示》. 经济出版社 2009年;

[5]王力,徐慧贤.《全球创业板市场发展模式与经验借鉴》.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年;

[6]仲志远.《深圳离纳斯达克多远》.深圳人民出版社,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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